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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民诉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了新的送达方式:一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二是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
1·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转交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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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送达是指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其中受送达人被监禁的,不能直接送达,需要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称之为转交送达。
以下为法律依据,具体参考适用。 《招投标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招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受到歧视待遇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风险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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