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对方所有财产吗
时间:2023-08-01 04:40:29 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财产保全的,只能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如果对方所有财产与案件有关的,就可以申请全部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吗

起诉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将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即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再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一种是诉中财产保全,即向法院递交起诉资料立案后再申请财产保全。但起诉前财产保全一般是在有紧急情况时才采用的保全方式,如发现起诉对象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如不立即保全其财产将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所以,律师建议如没有遇到紧急情况,则没有必要选择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起诉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1)需要向法院提供足额的担保,否则法院有权驳回申请。(2)诉前财产保全成功后需在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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