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对方所有财产吗
时间:2023-06-06 09:12:59 4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对方所有财产吗

申请财产保全的,只能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财产,如果对方所有财产与案件有关的,就可以申请全部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的管辖

1、诉前保全向为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诉讼保全的法院只能是案件审理的法院。

3、仲裁案件保全的法院既可以是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是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保全的法院可以不是仲裁裁决生效后执行的法院。

4、保全的法院与审理的法院、仲裁执行的法院不一致的,保全的法院应将保全的手续移送审理的法院或仲裁执行的法院。

5、二审期间的保全由二审法院负责,其可以自己实施保全措施,也可以委托一审法院实施保全措施。

6、再审的保全由再审法院负责,其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法院或执行法院实施。

7、一审审结至二审受理前的保全由一审法院实施。一审审结,当事人没有上诉或不上诉,在此期间需要保全的,由一审法院或与一审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8、法律文书生效后至进入执行程序前的保全,由执行法院实施。

9、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保全的条件需有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

三、法院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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