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清偿债务交税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重整后减免的债务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但拖欠税务部门的税费是需要交纳的。
二、破产重整是怎样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英国的破产重整制度是怎样
为了改变以往个人破产程序与公司破产程序相分立的体制,英国国会于1986年颁布了《1986年无力偿债法》,把1985年无力偿债法(关于个人破产)和1985年的公司法(关于公司破产)的有关条文在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加以合并,成为既适用于公司又适用于个人的统一破产法,其中涉及公司拯救与再建的是第1章公司自愿偿债安排和管理命令。共包含了20条的第2章是完全新设的,实际上为一套重整程序,其基本框架为:陷入债务困境的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一道管理命令;法院发出管理命令后,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权人均不得(或中止)向公司追索债务;公司得在法院任命的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下继续进行营业;管理人提出关于自愿偿债安排的建议,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法院认可。同一年,英国还颁布了《1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取消法》和《1986年无力偿债规则》,以作为《1986年无力偿债法》的配套立法。
如上所述,英国破产法第一章的规定涉及公司的拯救与再建,即公司自愿安排与命令管理。其中,公司自愿安排类似于债务人自愿申请重整。根据《英国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可以根据规定向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提出重整的建议。另外,管理人(存在有效管理令的情况下)和清算人(在公司解散时)可以申请重整。显然,英国破产法对债务人申请重整也没有规定特别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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