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双方因为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仲裁步骤: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7、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
根据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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