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流程。伤残必须进行专业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级别。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申请鉴定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3、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事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4、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将鉴定结果送达申请人;5、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人身意外伤残鉴定流程
人身意外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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