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用公共区域归城管部门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由城建或者城市管理局等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无权强制拆除。
开发商违规占用小区公共用地案例
案例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审结一起因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公共用地擅自修建洗车场和活动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成都中院依法驳回原审被告开发商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修建于小区公用土地之上的洗车场及活动室,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局审批的小区施工图纸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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