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的行为属于一房二卖,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我去年一月份在长春劳动公园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天我就一次性把房款都付清了,合同里约定了在我付完全款后,卖方负责配合我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后来原房主一直说自己出差在外地,暂时回不来配合我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过了大概一个月,原房主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房子已经卖给他的朋友了,并办理完了更名过户,想让我把房子还给他,他还给我全部的房款,我虽然很生气,但也没其他办法就收了他退回来的房款。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后来的买家出的钱多。我现在就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房款退给我,我也接受了,我还能不能让原房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