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要承担违约赔偿损失吗
时间:2023-02-19 17:23:23 2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一房二卖要承担违约赔偿损失。一房二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2、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一、如何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

买受人可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买到“纠纷房”了。登记簿效力高于产权证。

如果你购房时对卖房人的产权证真伪有疑义,那么你可以持有效证明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查询这套房子的登记簿,因为登记簿上对一套房子的权属情况记载得清清楚楚。

新规实行后,与过去相比,办理房屋登记的程序发生了变化,增加了“记载于登记簿”的程序,即先登簿后发证。新规规定,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登记簿由房屋登记机构统一管理),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不一致,除有证明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即强调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

违反预告登记,不动产变动无效。

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情况,购房者好不容易买了一套房子,谁知道付款后才发现这套房子的产权已经属于他人。

购房者购买一手房或,只要按照约定进行预告登记,就可以有效防止“一房二卖”的风险。预告登记可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也可由买受人单独申请,对象限于的一手房和已经办理产权的二手房,其中一手房属于强制要求进行预告登记,二手房为自愿申请。申请预告登记可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也可由买受人单独提出。

一旦通过预告登记,就可以将债权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任何违反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变动都是无效的,并将使最先登记的获得优先权。

要是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行为,注定只有一个购房者能够实际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可以以开发商违约追究其,要求开发商做出相应的赔偿。在实际解决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的时候,当事人要掌握方式方法,不能任由开发商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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