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一房二卖纠纷如下:一房二卖,指出卖方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方。又称房屋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出卖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是合同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来说,卖方不可能同时履行两份合同。也就是说,卖方在履行一份合同后,必然会违反另一份合同。买受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应当将其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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