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背负债务,女方有权依法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离婚与否与男方的负债情况没有必然联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当男女双方具备自愿离婚的意向时,离婚即被准许实现。
在达成这一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至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若经婚姻登记机构审核证实双方确系自愿解除婚约,且对于子女监护权以及财产处置方面已经充分考虑并作出妥善安排,便颁发离婚证书,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若是仅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则有关部门有权进行调解工作或者直接由提出离婚请求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以调解作为主要方式展开审理工作;
但若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然破裂、通过调解亦无法恢复往昔和谐,则应当认定为破裂状态,从而作出离婚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无论何种类型的离婚请求,都应当首先解决前述提及的共同债务问题。
如果共同财产的偿付能力无法满足全部债务,或者财产已被双方单独占有,则应当依据双方事先协商达成的方案逐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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