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欠男方巨额债务男方离婚女方偿还吗
时间:2023-06-26 10:53:03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方欠的外债如果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义务偿还。如果该外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是男方自己欠下的,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共同承担。

一、丈夫在外面做生意还欠债怎么办

1、丈夫欠下的债务,妻子要不要承担偿还的责任,要依据丈夫的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定,并且要看丈夫的举债是否合法。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而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债务。3、如果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超出家庭生活所需要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的一方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需要的除外。4、如果丈夫所欠的债务是非法的,例如是为了赌博而欠下的债务,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妻子是没有责任进行偿还的。

二、婚姻期间的借款离婚时必须归夫妻共同还吗

一方借款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消耗了,那么离婚时就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因为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民法典夫妻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要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离婚时要共同承担;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内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是不需要对该债务承担责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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