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的财产会不会被执行这个问题实际要分好几个层面才能说的清楚。
债务即然是婚前的债务,它就不可能最终被处理成夫妻共同债务,既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女方就不能作为“直接的被执行人”;既然不是直接的被执行人,那么法院就不能“直接对女方个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只能执行男方女方夫妻共同财产的中男方的份额。
由于婚姻关系中男方和女方的财产往往是混同的,比如房子挂在两个人名下。债权人虽然可以要求来男方那一半的财产,但是这一半的财产不能执行。
只有满足“执行女方执行不到钱了(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另外发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的诉讼,确认男方名下的财产有女方的一半儿”才行。
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当然,关于债权人代位析产还会涉及方方面面的事儿,但针对题主的问题说到此即可。
婚内财产协议对于婚内取得的财产当然可以作出约定,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只是双方的“内部约定”,内部约定的这个事儿“对抗不了外部的债务执行”。
举例来说,夫妻双方婚后无论是全款还是按揭买的房,都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男方个人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进行“代位析产”后用于执行,只是往往耗时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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