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维权具体如下:
1、购房人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内,你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如果超过一年,你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一、如何让房子延期交房
一、购房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房子按合同日期交不了怎么办
首先,购房者要搞清楚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一般可以通过咨询开发商或者房管部门得到答复。如果是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催促开发商尽快交房,并且保留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第二,需要注意的是,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是不能直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或者影响居住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购房者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并不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三,如果经过催告,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但是给出延期的原因并承诺交房时间的,购房者可以给予开发商一定的时间,同时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但如果一再催告,始终不能交房,也没有明确原因和答复的,购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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