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转学需要办什么手续
1、学生转学需要手续如下
(1)转出学校开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
(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到学区内所属学校申请转学;
(3)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函给转出学校;
(4)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
(5)转出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6)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要转学,怎么开学生流出证明
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学校不接收没有名额怎么办
转学必须要先联系接收学生的学校,会接收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转学,不接收时只能在原校就读。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类考生可以转学:一、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如果说的是高中或者初中,只要有教育局承认的学籍,完全可以转学;教育局不同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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