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营业税于2009年12月财政部发出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房产营业税征收范围
非普通住房
具备以下其中一点即为非普通住宅:
1、房产证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
3、房子评估价格每平米高于各地区的政策指导价格(部分地区为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平均地价的1.2倍以上。)
房产营业税税收种类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房产证满5年,不是唯一住房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3、房产证不满5年,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营业税及附加
1、房产证未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未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
4、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0㎡以下的免交。
现时二手房营业税征收已经调整,具体如下:
1.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5年或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房产营业税征收:房管局评估价×5.5%。
2.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营业税征收:(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5%。
3.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5年:免征营业税。
4.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2]定税价×5.63%。;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63%。
5.外资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09%;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09%。
6.个人出售非住宅(不论年限):(转让收入-房产原值)×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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