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木工实践:
即主要涉及到的是木材构架及板材的施工作业,包括构建木模板以及安装木制门窗等。
2.墙体建造:
具体指的是砌筑砖、块或者石头等建筑材料构成的墙体结构的整个过程,这即是我们常说的砌体工程。
3.墙面处理: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是肌肤,是指对建筑物内外墙壁进行粉刷、涂抹石灰浆等施工操作,以达到保护并装饰墙面的目的。
4.石材加工:
这个环节主要侧重于修建石质台阶、路边石、栏杆等各类石制品。
5.涂漆作业:
其涵盖范围广泛,从建筑物外部的漆器,到内部装饰使用的涂料,都属于其范畴。
6.钢筋制造:
这里所指的钢筋工程,是通过生产、加工与安装钢筋结构,达到加强建筑物整体刚度和稳定性的目的。
7.混凝土制作:
具体涉及到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以及养护等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工艺流程。
8.脚手架建设:
所谓的脚手架作业,就是搭设、维护和拆除各种类型的脚手架,以提供工人高空作业的安全保障。
9.装配式楼板工程:
主要是指将预先制作好的楼板进行现场安装,这一环节属于现代化建筑中较为常见的施工技术。10.焊接装配:
这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运用电弧焊、气割和钢结构焊接等方式,将各种建材或零部件组装固定,从而实现建筑所需的结构件的形状和尺寸要求。11.水电、油气设备安装:
我们把这类针对水、电、燃气、热力等系统的设备安装称为“水暖电装”,完成这些设备的安装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12.钣金作业:
这涉及到金属板表面的装饰作业,通常是由专业分包队伍承担,在正常的非工业建筑中不常用到。13.架线设施安装:
这部分主要指向在电力工程中,为满足生产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临时电网和装置,一般在普通的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相对较少。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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