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哪些费用生育保险不给报销
时间:2023-05-10 10:22:32 1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违法生育的费用;

(二)在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采取长效避孕措施除外);

(三)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五)因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六)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七)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八)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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