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何时享受独生子女费
时间:2023-04-25 11:01:09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于历史遗留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将获发放一次性的计生奖励补助金,奖励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从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由政府发放的奖励金。

据悉,《意见》实施后将解决逾10万历史遗留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的一次性计生奖励问题,资金上由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解决。而对于全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50元的奖励,将从明年1月开始计算,待《意见》完善正式出台后,之前的将会补发。

老问题

适合人群: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奖励办法:奖励补助金按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兑现奖励标准执行。奖励补助金由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解决。1998年以前,在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未兑现奖励的,参照《意见》具体规定,个案解决。

新政策

适合人群: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但已按照计生奖励政策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的,不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可享受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生奖励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全文8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独生子女 最新知识
针对国家规定何时享受独生子女费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国家规定何时享受独生子女费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