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起诉离婚,妻子却在离婚后再起诉前夫请求赔偿,今天,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何某原是夫妻,后丈夫何某起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院要求离婚。2003年3月10日,通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是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离婚之后,李某越想越觉得冤,丈夫长期对自己实施殴打和虐待,而且还在外面与有夫之女私通,拈花惹草,给自己在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最后竟然一离了之。于是,她决定用法律手段为自己逃回公道,8月7日,她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请求求法院判令前夫何某支付离婚精神费一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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