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
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正当防卫的条件
刑法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包括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具体条件如下:1、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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