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庭不受理案件,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仲裁庭不受理案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公司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就生效。生效后不执行裁决书的,劳动者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劳动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不是免费的,需要缴纳执行费,但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裁决书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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