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留置权的注意事项:
2、债权和留置物的取得必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
3、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在履行期内履行。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有权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承运人对货物行使留置权的事项
收取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例如承运人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垫付的报关费等)是承运人的主要权利。但是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交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对此本条明确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一)承运人如何行使留置权
承运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可以自行留置货物,不必通过法定程序留置货物。
2、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相应的货物留置货物包括两层含义:
(1)对于可分的货物,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当合理和适当,其价值应包括未支付的运费、保管费经及其他运输费用加上可能因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能留置过多的货物。当然如果承运人根本就没有获得任何费用,他也可以对全部货物行使留置权。
(2)对于不可分的货物,承运人可以对全部货物进行留置,即使承运人已取得了大部分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
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则承运人也不能留置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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