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什么?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只会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当事人,只起到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因此,订立居间合同可以有效地杜绝中介公司吃差价或利用委托售房合同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以谋取非法利益。
二、签订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1、注意意向金会转成定金
买方在签订合同时虽然支付的是意向金,但卖方一旦认可合同中的交易条件后,意向金就转成定金,但是当意向金转成定金后,如果买方想反悔却没有正当理由,就会失去定金。同理,卖方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反悔,就会双倍返还定金。
2.注意根据情况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
针对不同的买卖条件,双方要重点防范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根据买方是否有贷款、卖方是否要用买方的首付还贷等情况,双方应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通常包括卖方没有抵押,买方也不贷款;卖方无抵押,买方要贷款;卖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买方要贷款;卖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买方不贷款;卖方有抵押,且用买方首付还贷,买方不贷款;卖方有抵押,且要用买方的首付还贷,买方要贷款六种情况。
3.注意对户口问题做出重点约定
因为户籍的迁入和迁出归公安机关管理,对于迁入迁出的条件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很多是受户籍政策的限制,因此买方无法起诉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可是如果卖方不能及时迁移户口,会给买方带来极大损失,因此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对此问题做出重点约定,比如不及时迁出应当向买方承担多少违约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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