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适用于下列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4.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6.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过错推定适用于下列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4、下列情况的医疗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全文6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