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20岁的朱某,是本市一所大学的学生,因在同学聚会上喝醉酒,并在酒后拦截公交车,且将接警而至的两位民警踢伤,他被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两个罪名提起了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决定执行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
2009年8月18日零时许,被告人朱某在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酒后无故将正常行驶的626路公交车拦住,并用脚踹公交车的车身。民警许某、刘某依法对嫌疑人进行传唤时,被告人朱某用脚踢踹二位民警,致民警许某右大腿、右小腿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致民警刘某左大腿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当时,朱某即被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归案。第二天酒醒后,朱某对自己醉酒后的行为毫无记忆。
开庭审理时,朱某表示认罪,并提出自己已经向两位受伤民警做出赔偿,也会吸取此次教训,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酒后随意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亦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朱某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对于此判决,朱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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