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里如何规定房屋出租备案
民法典里对房屋出租怎么去备案需要哪些手续没有规定,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0日,当事人应该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哪里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当事人要到该房屋,对应的本区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属于公有的性质的房屋对外出租的时候,如果是按照规定,去执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这样对外出租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手续的。如果是其它的公有性的房屋对外出租,没有按照相关的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对外出租给他人,而是自己与承租人双方一起协商房屋的租金,这个时候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房租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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