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支付工资的情形
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支付工资的情形如下: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二、超出工作时间加班费怎么算
超出工作时间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春节规定放假的七天时间里,春节加班费初一、初二、初三是三倍工资,其他四天只有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发放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三、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者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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