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中属于自甘风险。参加竞赛者通常是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在正常比赛中受伤时,不让致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社会公共习俗,是一种社会道德,应当认可体育竞赛中的这种惯例。只要致害人没有侵害受害人的恶意或违反比赛规则,就没有过错,就不构成侵权,就不承担责任。
球场打球受伤怎么负责
篮球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出现人身伤害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应在意料之中,参与者无一例外地处于潜在的危险之中,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运动中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参与者有可能成为危险后果的实际承担者,而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留波的行为不违反运动规则,不存在过失,不属侵权行为。所以正常情况下,篮球属于竞技类运动,参与者均自甘风险,若非故意或者过失,那么就不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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