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再次申请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劳动者提出申请的书面申请;
2.医院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3.检查结果;
4.劳动关系的证明;
5.以及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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