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一、想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您双方的结婚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夫妻双方只要本人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便可拿到新证。如果婚姻登记处已经没有了您的档案,则您双方需要先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补办结婚证的具体手续流程: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婚姻登记处办理。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4.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二、婚姻登记档案可以保管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档案能保留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三、更改结婚证上的信息需要什么证件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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