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调取婚姻档案的,当事人可以带是婚姻证、个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到结婚时的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相应的结婚档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且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一、协议离婚丢了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后,夫妻有两种方法来协议离婚:1、一种是带上身份证到发证的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查找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查档证明,当事人双方带着户口本、身份证、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两寸合影相片到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到存档的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2、另一种方法是不需要补办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若是起诉的一方结婚证丢失,起诉的一方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去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即可,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拿着本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即可。
二、结婚证能不能补办
结婚证能补办。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合影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因为补办结婚证和结婚登记不一样,夫妻一方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合影补领即可,无需夫妻双方共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可能需要不同的材料,如结婚证丢失证明、档案检查证明、夫妻合影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当地的要求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补发当事人的结婚证。
三、军人怎么补办结婚证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能找到档案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补领。找不到档案的,可以在原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后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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