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抵押权质权顺序是什么
1、留置权抵押权质权的顺序是如果同一财产上设立了上述三种权利的,则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则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先登记或者先交付的,可以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与留置权哪个优先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2、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
4、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所以,根据以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是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抵押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结果,法定权利优先于约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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