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各省《计划与人口生育条例》在基本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实施细则
上海生育假延长到60天实施细则如下:
1、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上海市将抓紧做好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完善“出生一件事”联办;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开展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2、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优生优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提升。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配置母婴设施、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3、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4、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措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全文5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