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留置权的取得应当是在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该船舶,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船舶并且进行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财产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一、留置权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
留置权实行的条件有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动产,该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么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三、留置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留置担保具有下列特点:
1、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3、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4、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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