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就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的呈现形式之一,是双方对建立劳动关系,及其劳动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继续依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约束,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则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并未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和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既不安排与劳动者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也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当视为合同双方同意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反之,如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并未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未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即双方没有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则应当认定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具有劳动关系。
律师补充: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8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