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的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何缴纳房屋买卖营业税
1、房产证未满2年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
2、房产证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差额部分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普通住宅的免交。
现时二手房营业税征收已经调整,具体如下:
1、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
2、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年限≥2年的,营业税征收:(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5%。
3、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2年:免征营业税。
4、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3]定税价×5.63%。;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63%。
5、外资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09%;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09%。
6、个人出售非住宅(不论年限):(转让收入-房产原值)×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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