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讲述的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厂房遭受了损失。根据合同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是,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拒力,因此出现损失时相应方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过,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于自然灾害的发生,厂房陷入了损失。根据合同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拒力,出现损失时相应方应当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厂房损失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厂房损失保险条例》的规定,厂房损失保险是由企业为自己的厂房投保的,因此,在发生厂房损失时,首先需要确定是由谁来承担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企业承担损失:如果企业在购买厂房损失保险时,明确约定了由企业自己承担损失,那么在发生损失时,企业应承担损失。
2. 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如果企业在购买厂房损失保险时,明确约定了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那么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应承担损失。
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如果企业在购买厂房损失保险时,没有明确约定由谁来承担损失,那么在发生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失。
4. 法律规定:如果法律规定由企业或保险公司来承担损失,那么在发生损失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之,在厂房损失保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由谁来承担损失,以避免在发生损失时产生纠纷。如果无法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在面对自然灾害导致的厂房损失时,双方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失。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企业自己承担损失,那么在发生损失时,企业应承担损失;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那么在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应承担损失。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失。不过,如果法律规定由企业或保险公司来承担损失,那么在发生损失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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