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医疗损害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医疗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但情况严重的也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医疗事故罪。一般而言,医疗造成伤害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人身侵权,并且适用过错责任制。若涉及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种情况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民事诉讼。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如下: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三、医疗损害的免责条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的免责条件有:
1.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患者人身权益受损的;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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