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股东承担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吗
时间:2023-04-12 19:02:21 4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法典股东承担损害公司利益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如果股东有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变更股东怎么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除此以外,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股东分红如何缴税

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股东获得公司盈余分红的,股东应该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所得税,依据获得的数额交纳个税。

相关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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