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
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
加强招聘广告的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以劳动监察机构为主,其它业务机构密切配合,并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重点检查职业中机构的经营作风、收费情况、业务范围、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证件等情况。发现非法机构和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纠正;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机构管理混乱,或是长期不开展业务的机构,要限期整改,如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二)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
今后要坚持职业介绍作为公共事业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劳动部门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同时允许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具体条件的社会团体举办职业中介机构。要严格限制其他单位和个别开办职业中介机构,特别是以个人名义申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在本《通知》下发后要一律停止审批。职业中介从业人员应是具当地户口的劳动者,禁止外来人员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现已招用的,合同期满要予以清退。从业人员应经机构审批机关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上岗时应佩带审批机关发放的证章。
(三)加强招聘广告的管理
各职业介绍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劳动厅、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关于加强招聘广告管理的通知》(粤劳就[1995]128号)的规定,利用媒介或其他形式发布招聘广告(含发布举办劳动力交流会和招聘信息)要到机构管理部门申办《招聘广告证明》。各机构向求职者提供招聘信息时,应出示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招聘委托证明。没有用人单位委托的招聘信息,职业介绍机构不得向求职者提供或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充实专职劳动监察员队伍。要加强巡视监察,取缔非法职介机构,查处职介机构的违法行为。
2、实行公开服务制度。各职业介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明显处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张贴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规程和承诺,以及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3、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社会舆论监督。要组织新闻媒介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让广大求职者了解职业中介的法规政策,增强求职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那些坑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要及时曝光,以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详见广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1999年1月20日粤劳监[199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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