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入职某物业A公司时拿到了一份空白合同,没有仔细看就签了名。一年之后,A公司将其辞退。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然而,在A公司提交的合同中,乙方是一家李某从未听闻的B公司。A公司还提交了一份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认为李某是B公司派遣至A公司工作的,故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公司均未能举证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告知李某两公司之间的派遣关系及需要被派遣工作的情况,A公司亦未能举证B公司存在委托发放工资或委托管理人员的证据。可以认定李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此支持李某的诉求。
法官有话说:劳动关系建立的第一步就是签合同。劳动者不要因急着找工作而蒙蔽双眼,要知道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一份不清不楚的劳动关系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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