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中以下情形可以随时解除:
1、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委托人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的,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一、委托人支付报酬是怎样规定的?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要赔偿吗
受托人因过错,致使委托人受到的损害,应当由受托人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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