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制度,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强化政府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落实政府相关部门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加快建立相关部门耕地保护绩效考评、失职问责、渎职追究制度,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大耕地宣传保护力度,明确土地权利人保护耕地的义务,增加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意识。通过共同构建责任机制,促进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促进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普遍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