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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保护土地资源

2021-12-23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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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保护土地资源就是保护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野生动物和家畜等的栖息所。 土地是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农业的根本生产资料,是矿物质的储存所,也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野生动物和家畜等的栖息所。总之,土地是陆地上一切可更新资源都赖以存在或繁衍的场所,因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就成为各种可更新的资源的保护中心。 在农业自然资源中,土地资源是核心,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离开了土地资源,农业生产就无法进行;有了土地资源,不能合理利用或保护得不好,农业生产也不能很好地进行。例如,一片土地,由于没有予以合理的利用和必要的保护,在人类生产活动作用下,加速和扩大了自然因素作用所引起的土壤侵蚀,从而破坏了土壤肥力,危害农业生产,土壤锓蚀还会使大量泥沙流入河川,造成水库淤积、河道阻塞,由此而引起下游沿岸泛滥成灾,冲毁大片耕地,使土地资源受到严重损失。又如,人类的灌溉活动对干旱和半干旱的土地,可以达到改良盐碱土的作用,但是,如果用灌水量过大或水质不好等不合理的方法进行灌溉,就可能导致潜水位提高,引起土壤盐碱化。这类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农业措施而发生的盐碱化,称为次生盐碱化。次生盐碱化问题是土地资源利用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应该予以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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