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的全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
5.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保证物权是担保物权吗
担保物权是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因而并不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另外,保证和担保物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而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范畴。
三、保证与担保是怎样的关系
保证与担保的关系如下: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
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则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则仅适用于物的担保是由债务提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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