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试点期间营改增的预算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地方。按照即征即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改征增值税,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试点期间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改征增值税试点前服务贸易出口原免征营业税部分仍由地方负担,新增加的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按92.5∶7.5的比例负担,地方应负担的部分通过年终结算据实上解中央。
据了解,从“营改增”试点所涉及的范围有: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服务,目前铁路运输服务尚未列为营改增试点)和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广播影视服务)。
上月3日起,三亚国家税务局正式开展“营改增”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实施“营改增”后,预计95%的纳税人税负下降,另有5%纳税人根据国家政策税负会有所上升。另外,属于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明显,税率将从原来营业税的5%,改为增值税的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税负下降超过40%。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称,实施“营改增”,有利于产业融合和技术进步,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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