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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2021年3月1日全国实行吗

2022-04-17 10,830人已浏览
  • 赵飞律师

    赵飞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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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并不存在个人破产法这一部法律,现行有关个人破产制度最新颁布的地方法规是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即将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由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并对外公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深圳市生活居住、而且已经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为生产经营或者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个人资产难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话,可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换句话说,目前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仅仅是在深圳经济特区预备试行。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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