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这份名为《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从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初步估算,这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
有观点认为,此项政策的力度不够大,希望进一步提高标准。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针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有力,也比较公平。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反而会削弱财税政策整体效果。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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