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与原试点比,广播影视服务纳入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率6%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代理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37号文和此前江苏地区的营改增试点也有政策调整,概括如下:
1、政策打包清理,为了便于新营改增纳税人整体理解营改增具体规范,立法者统一制定了37号文,而此前单独行文的营改增政策都将废止。
2、购买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可以抵扣进项税。从8月1日起,只要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和游艇,就可以依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买车就等2个月吧!
3、代开的货运专票实行“征三抵三”。8月1日前,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税局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征三抵七”;8月1日以后,实行“征三抵三”,有没有注意到这里的变化,存在类似的发票该及时催要了!
4、差额征税基本取消。由于非试点地区这一概念在8月1日以后消失,因此差额征税政策基本都被取消,仅有融资租赁行业给予了适度的保留。虽然营改增的融资租赁政策有微调,但究其实质是和8月1日之前的试点是一致的。对于营改增涉及的货物代理、广告代理、知识产权代理、会展代理行业,过去的“开票方式”一直是比照差额征税来运作的,对于这些行业代收的一些不属于“营改增”范围的收费项目需要考虑其出路,这也有待于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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